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监管新规、首个专门针对校园配餐的国家标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12月1日起,一批事关民生的重要法律法规施行。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12月1日起施行,针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进行完善,释放出强监管信号。
更好守护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安全,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明确发货方、收货方、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对未经许可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违法行为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更好保障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品质和安全,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规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并规定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当前,一些连锁餐饮企业总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悬空、管理水平不高。有的企业总部只收取扩张费用,对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宽松软”甚至根本不管,甚至有门店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给行业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