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启动追责机制,冻结资产并索赔巨额损失
中方绝不会容忍以“司法裁决”之名行“资产剥夺”之实。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明确规定,对于外国实体违反国际法、侵害中国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中方有权采取反制措施。若巴拿马最终以违宪为由强行终止中资企业港口运营权,中方完全可依据该法,对直接参与决策的法官、政府官员及相关机构实施制裁,包括冻结其在华资产、禁止入境等。
同时,受损企业有权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巴拿马政府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公开资料显示,中资企业在巴拿马港口累计投资超过15亿美元,用于码头扩建、设备升级与数字化改造。若加上未来十年预期收益损失,索赔金额可能高达数十亿美元,再考虑到对中国航运业的影响,索赔金额可能以百亿美元为单位计。此案一旦胜诉,不仅可挽回企业损失,更将确立重要判例:任何国家若试图以国内法凌驾于国际契约之上,都将在中国司法体系下面临追责。中国作为世界强国,如果未来巴拿马不接受判决,中国将会处处给巴拿马设障,并随时随地追索,那将是巴拿马的噩梦!
三、全面收紧投资准入,切断其发展融资命脉
巴拿马近年积极吸引外资推动基建升级,而中国曾是其重要合作伙伴。双方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探讨过港口、铁路、能源等多个项目。然而,若巴方背弃契约精神,中方完全可依法将其列为对外投资高风险国家,暂停所有新增投资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