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海三十年:治理失灵与责任赤字

时间:1793080980
来源:

第二,主管国际组织权限不足。IAEA的评估属于“同行评估”,其安全标准对成员国没有强制法律约束力,报告本身也不是排海的合法性背书。更关键的是,IAEA工作组的评估范围受日方限制,主要审查排海方案是否符合运行限值,而未充分比较其他处置方案。[page]

第三,地缘政治削弱了规则执行。美西方多数国家在排海问题上保持沉默甚至表示支持,将同盟关系置于全球海洋生态安全之上。当大国选择性地适用规则,国际法就容易沦为“弱者的约束、强者的工具”。

第四,海洋作为全球公共品,存在典型的“公地悲剧”。排海收益主要由排放国获得,风险却由全球海洋生态和沿岸国家共同承担。现行制度缺乏有效机制,让排放国充分内化这种跨境外部性。

福岛排海之所以成为长期难题,不只是因为核污染水难以处理,更因为责任难以落实。排海三十年,意味着一代人甚至两代人都要在不确定性中承受潜在风险。国际法不能只停留在原则宣示,海洋治理也不能只依赖排放国的自我承诺。真正的制度反思,应当从追问一个问题开始:当一国的处置成本可以转嫁给全球海洋时,谁还能保证下一个排海者不会出现?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