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3月25日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总局会同教育部起草的《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份征求意见稿一共32条,核心就是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把幼儿园食品安全的责任压实。其中明确规定,幼儿园食品安全要实行园长负责制,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制度。同时,结合幼儿园食品安全的风险特点,从供餐模式选择、食材采购验收,到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高风险食品限制、餐饮具清洗消毒,这些关键环节都明确了具体的责任要求,确保每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据可查。
幼儿园的食品安全,是家长最牵挂的事,也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据教育部统计,全国一共有25万多所幼儿园,在园幼儿接近3600万人。这么庞大的幼儿群体,加上幼儿园集中用餐的模式,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精细化严格化程度,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32条内容,重点围绕七个方面展开,为幼儿食品安全织密了全方位全链条的“防护网”。
责任落实是幼儿园食品安全的“定盘星”,也是监管追责的核心。征求意见稿明确,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园长负责制,不管是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还是供餐单位,都要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任职要求和具体职责,真正把责任落到人、抓到位。与此同时,还要强化动态风险防控,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通过建立“三本账”,做好每日检查记录、每周排查分析、每月调度总结,相关资料归档备查,确保食品安全风险能精准防控、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