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了,那“敌国条款”不是写着可以不经安理会授权直接动手吗?
没错,条款是这么写的。但你要知道,“敌国条款”自1945年写入宪章以来,一次都没被触发过。这玩意儿就跟家里抽屉里那把祖传的猎枪一样——法律上你有权用,但真掏出来扣扳机,后果你自己掂量。
更关键的是,1995年联合国大会还通过了建议废除“敌国条款”的决议。日本外务省现在就拿这个说事,嚷嚷“敌国条款已经过时了”。虽然这只是建议性质、没有法律效力,但它确实削弱了“敌国条款”的政治正当性。
法理武器再锋利,也得有人敢拔刀才行。
三、一票否决:安理会这关,美国一个人就能卡死
好了,就算有人想推动安理会决议,第二个现实障碍来了——五常一票否决。
美国是日本的军事盟友,美日安保条约在那儿摆着呢。日本要是真搞核武装,美国表面上可能会喊两句“不妥”,但你指望美国在安理会投票赞成军事打击日本?
想都别想。
任何要求制裁、打击日本核设施的提案,到了安理会,美国直接一票否决。决议都出不了安理会的大门,更别提什么授权动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