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这一系列举动,实则蕴含着巨大的系统性风险。这一风险甚至可能动摇日本现行国家体制的根基。究其根本,日本现行的“国家形式”本身,在法理与历史认知上就存在未被彻底解决的合法性问题。
这一论断基于明确的历史事实:二战的三个轴心国——纳粹德国、意大利与日本,其命运截然不同。德国的希特勒与意大利的墨索里尼及其政权均被彻底清算,而日本的裕仁天皇及其政府核心却未能被彻底追责。更甚者,连甲级战犯都未完全肃清,例如前首相岸信介(安倍晋三外公)此类人物竟能重登政治舞台。这一切,均是美国出于冷战需要而采取的实用主义策略所导致的后果。
正因如此,日本在本质上是一个未被历史彻底清算的国家,其战后政治体制与政府的合法性根基存在先天缺陷。这一脆弱的合法性,其后主要依靠美国主导下制定的“和平宪法”才得以勉强维系。
如今,一个合法性存疑的战败国,若公然挑战其自身赖以存在的战后国际秩序,便同时违背了《联合国宪章》与国内“和平宪法”的根本原则。一旦如此,国际社会便可依据《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主要见于第53、77、107条),对再次显现侵略行为的二战敌国(如日本)采取必要行动,且无需经由安理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