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搞懂这场“重振造船业”的闹剧有多荒谬,我们首先得回溯一下美国造船业的兴衰史。很多人不知道,美国也曾有过造船业的“高光时刻”,尤其是在二战期间,美国的造船产能达到了顶峰,仅1944年一年建造的船舶就达1930万总吨,几乎是战前全球造船总量的10倍,最巅峰时甚至能做到2天造3艘船,这样的速度在当时堪称奇迹。但很少有人提及的是,这种辉煌是建立在战争刚需的基础上,是不计成本、不计效率的“战时产能”,而非市场化竞争下的产业优势。
二战结束后,美国本有机会将这种庞大的战时产能转化为商业竞争力,但其选择了一条截然相反的路。随着冷战格局的形成,美国将重心放在了军事工业上,商业造船逐渐被边缘化,再加上一系列保护主义政策的“神操作”,最终亲手将自己的造船业推向了衰落的深渊。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1920年通过的《琼斯法案》,这部法案规定,在美国国内港口间航行的内贸船只,必须由美国建造并在美国登记,本意是保护本国造船业,结果却适得其反——法案颁布两年后,美国商用船只的造价就比欧洲造船厂高出了20%,长期的“温室保护”让美国造船业失去了创新动力和成本优势,陷入了“质低价高”的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