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场法律战的焦点在于:美国是否有权依据其国内法,在公海扣押他国主权船只,并审判其船员?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航行自由是基本原则,船旗国(此处为俄罗斯)对其船只享有专属管辖权。美国并非船旗国,其管辖权主张建立在“普遍管辖权”(如海盗罪)或“保护性管辖权”(罪行影响本国安全)之上。如今,美国试图将“违反单边制裁”也纳入后者的范畴,这无疑是对国际法解释权的巨大扩张,引发了国际法学界的广泛担忧。[page]
三、 对国际海洋秩序与“东大”利益的深远影响
这场博弈,冲击的是二战后建立起来的、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的海洋秩序根基。当强国可以凭借自身实力和国内法,随意在公海拦截他国船只,那么“公海自由”将沦为一句空话,弱国和小国的海上安全将无从保障。这开创了一个极其危险的先例。
对于“东大”而言,此事亦敲响了警钟。笔者曾多次与看官们探讨,“东大”作为全球最大的贸易国和“世界工厂”,其能源进口、商品出口极度依赖安全、稳定、基于规则的全球海洋通道。美国今日可以“违反制裁”为由扣押俄罗斯油轮,明日是否可能以“人权”、“环保”或其他自定义理由,对“东大”的商船队采取类似行动?这种将国内法武器化、泛安全化的趋势,是对所有贸易国家的共同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