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白了,这三条就是二战后国际社会给战败国上的“紧箍咒”。它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法律事实:你日本,在联合国的法律框架里,曾经是敌国,而且这个定性从来没有被正式撤销过。
高市早苗站在联大讲台上要求删除这个条款,等于什么呢?等于一个人跑到公安局说:“你们能不能把我档案里‘有前科’那三个字去掉?”公安局的人会问你:你先把当年干的事说清楚。
日本为什么这么急?
日本想删“敌国条款”,不是一天两天了。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加入联合国开始,日本就一直在推动这件事。1995年,日本和德国一起在联大提出决议案,想把这个条款从宪章里删掉。当年联大确实通过了一个决议,说这些条款已经“过时”了,表示要启动删除程序。2005年,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里又写了一句,各国领导人决定删除相关表述。
日本就拿这个说事,说“你看,联大都说了过时了,那就该删。”
但这里面有一个关键问题:联大决议没有法律效力。
联大决议是什么?是一个建议,是一个表态,是一个“我们希望这样”。它跟安理会决议不一样,跟宪章修正案更不一样。修改《联合国宪章》需要什么程序?需要联大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然后还要经过包括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三分之二成员国的批准,才能生效。这个程序走完了吗?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