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国条款失效?东瀛觉得又行了,东大当头棒喝

时间:1788491230
来源:

它由《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共同构成。三条叠在一起,等于给战胜国留了一把"尚方宝剑"。

第53条说:如果二战敌国再次推行侵略政策,区域组织可以直接采取反制步骤——注意,不需要安理会授权。平时国家间动武要走一套复杂流程,但对日本这种战败国,规则不一样。战胜国,有权先动手。

第77条更直接:敌国的领土,可以被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

第107条最狠:本宪章并不取消或禁止战胜国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而对敌国采取或受权执行的任何行动。翻译成人话就是:因为二战的账,战胜国对日本做什么,宪章管不着。

这三条加在一起什么效果?只要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迹象一冒头,战胜国就有充分的法理依据直接出手,连安理会投票都不用等。[page]

三、有人声称"失效了",先别急,看证据

有人说这条款早就失效了。他们搬出来的依据,是199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一个决议,说那个决议建议启动修改程序、删除敌国条款。

这里头有个偷换概念的关键。看官你给我记住:联大决议只是"建议",没有法律效力。真正要修改宪章,门槛高得吓人——需要联合国大会三分之二通过、成员国本国程序同意,再加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全票同意。这条路,到今天也没走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