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对美国来说,承认这一点,就等于公开承认自己过去数十年对伊朗的打压、制裁和军事打击,全是非法的、错误的,等于自己打自己的脸,这是它绝对无法接受的——霸权的本质,就是无法容忍任何一个国家挑战它的话语权,哪怕这个国家只是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第二个条件:由战争发起方(美以)支付战争赔偿,弥补伊朗的一切损失。
这一条,在法理和道义上,没有任何可争议的地方,完全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场战火,明明白白是美国和以色列主动挑起的,是美以一方率先打破停火、发动突袭,给伊朗的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1300多名平民死亡,近万处民用设施被毁,无数家庭流离失所,能源供应中断,经济陷入停滞,这些损失,不是一句“意外”就能一笔勾销的,也不是伊朗凭一己之力就能恢复的。
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侵略方必须为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弥补受害国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准则,也是维护国际正义的底线。二战结束后,德国、日本等侵略国,都曾为自己的侵略行为支付巨额赔偿,这是历史的教训,也是国际社会的共识。而伊朗要求美以支付战争赔偿,不过是让正义得到伸张,打破“侵略不用受惩罚”的潜规则,打破美国“霸权即正义”的嚣张气焰,这哪里是什么漫天要价,分明是合情合理的正当诉求,是对无数伊朗死难平民的告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