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划清界限”。斯塔默特意强调,英国从“伊拉克战争的错误”中吸取了教训,因此没有参与对伊朗的“最初袭击”,现在也不会直接加入进攻行动。这话是说给国内反战舆论听的,也是一种政治上的“风险隔离”。意思很明白:基地我给你用,炸弹你从我这飞出去,但“直接动手”的污名,得由华盛顿来背。英国只想当“钥匙保管员”和“房东”,不想再当陷在沙漠泥潭里的“大兵”。
最后,是那份姗姗来迟的“法律意见”。斯塔默坚称授权符合国际法,并且“公布了其在这一问题上的法律意见摘要”。耐人寻味的是,BBC指出,在此之前,英国曾因“担忧违反国际法”而一直未批准美国的类似请求。是什么让法律风险一夜之间“消失”了?是伊朗的威胁突然变得迫在眉睫,还是来自华盛顿的压力终于压过了伦敦的法律矜持?这份摘要,更像是一份为既定政治决策进行“事后背书”的文件,其说服力,恐怕在英国国内和国际法学界都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