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海洋治理“四宗罪”:投机、破坏、缺位、搅局
耿大使的发言绝非泛泛而谈,而是条分缕析,给老美在海洋事务上的角色精准“画像”,列下四桩大罪:
赤裸裸的“投机者” :老美对《公约》的实用主义态度堪称教科书级别。自己不入群,却频频引用其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如专属经济区权益),而对约束自身行为的义务(如尊重他国主权、和平解决争端)选择性失明甚至曲解。
这哪是维护法治?分明是把《公约》当成了予取予求的“投机工具”!
其所谓依据《公约》的“航行自由”行动,实则是将军舰军机开到别国家门口耀武扬威的幌子,严重侵犯他国主权安全,破坏海洋和平的基石。
秩序的“破坏者” :老美在全球海洋治理上,处处彰显“唯我独尊”的霸道。悍然决定进行国际海底资源的单边开发,直接砸国际海底管理局(ISA)的场子,无视国际社会在规则框架下的集体努力。
将海底光缆等基础设施问题泛政治化,甚至威胁恐吓巴拿马运河、苏伊士运河等关键国际航道的正常运营,意图控制全球海上命脉。 这种行径,是对基于规则的国际海洋秩序的严重破坏![page]